开发商违约不肯退房,请律师帮忙!我在去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按
我在去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在2008年3月31号前交付使用,但到现在,都还没验收备案,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天,买受人可以退房,我已经通知,但开发商说不退,说我可以到法院告他!他的意思是案子拖1至2年,甚至更长,说是我赢了,也是不退房,只是赔违约金,还说整个地方的楼盘都是这样的!我现在就是想退房!我应该怎办?附合同一部分:合同 之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4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
你现在仍然确定就是坚持想退房吗?你是有权退房,但退房的原因是什么? 你在去年订的房子,现在肯定涨钱了,你还可以主张也就是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啊,这是对你有利的。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原因,你应该考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赔偿你违约金。 如果是房子对你而言不合适了,那就抓紧起诉吧。虽然我不能给你打包票,但是,我认为你的诉讼没有理由败诉。因为,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基于法定、还是你们的约定,只要你坚持退房,他们都没有理由不解除与你的买卖合同。 你说已经通知开发商退房了,是怎么通知的?有证据证明通知他们了吗?应该是书面通知的。如果你有证据怎么通知过他们了,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退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就诉请法院解除与出卖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他们退回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对了,这期间,对方没有告知你们有关什么阴雨天顺延的问题吧?阴雨天是属于不可抗力,应该可以顺延交付期,但是遭遇不可抗力,开发商应该“在发生之日起90日内告知买受人”,否则即便有此情况不能成为他们拒绝退房的理由。 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忽悠,所谓“案子拖1至2年,甚至更长,说是我赢了,也是不退房,只是赔违约金,还说整个地方的楼盘都是这样的”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