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继承房屋所在地重庆,事由是因为现在想办理房屋产权证。
房屋所在地重庆,事由是因为现在想办理房屋证。原有土木结构的房子一幢是我父母亲结婚后两人修建的,办有我父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证,父母婚后生了我和姐姐两个孩子。2001年前,我和姐姐的户口都迁移本地,父亲在2001年时也去世了,留下我母亲一人居住于此。 2004年时老家又遇山峡滑坡,政府说是危房,支持居民迁建房到政府指定地点,条件是拿老房屋产权证批面积迁建。因母亲没有想到在批报时用自己的名或是说明情况批报,政府审批下来的宅基地使用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修建完房子时本村也办理过房产证,但村里好几家村
“先办理原房的继承公正(证),才能办理现房的房屋产权证”没错,是这个程序。 但问题是: 第一,原房的产权虽然只写你父亲一人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要按继承公证,而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依然是她的财产,不需要办继承公证。 第二、你父亲的遗产的继承人应该只有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和你父亲的父亲母亲,与“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后外祖母,父亲外祖母的子女”没有关系。 把这两个事理清了,问题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