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将50台自产的V型厨?
公司为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将50台自产的V型厨房清洁器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该厨房清洁器每台生产成本1.5万元,市场售价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117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75 贷:库存商品75 上述的作为员工福利,为何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我想问下,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根据什么确认的,在什么情况下确认
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朋友,你描述的情况,公司已经将产品的所有权从公司转移给了员工,也就是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同时你描述的情况符合收入确认的其他3个条件,因此,应该确认收入和成本. 为便于你区别,给你举个例子: 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水泥用于本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和修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因为,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在此种情况,水泥产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同时企业仍然控制该水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制造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计税基础计算,计税基础也就是通常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