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父母交首期的,贷款时写了我和父母三人的名字,这房子产权归谁?
签买房合同时我的名字在首位,其后是我的名字。(我并不是想数典忘祖,只是想知道万一婚后闹家庭纠纷,这房子如何处理,特别是如果和老婆离婚的话,她能分到多少?)谢谢!
签买房合同时你的名字在首位,其后是你父母的名字,这属于共同共有,将来发放产权证时也会发放三个,即你们各自持有1/3产权。 由于你的叙述不甚清楚,因此需要结合你的婚姻情况分析: 1、你未婚,你可能付贷款,也可能不付贷款,但父母承认你与他们共同共有该房的产权,属于你的部分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 2、你未婚,但在结婚后你需要继续支付相当数额(1/3)的贷款,这一部分就应被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3、你已婚,你偿还的所有贷款都应被视为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因此,理所当然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要避免婚后老婆的分割,可有三种方式: 1、偿还贷款在你结婚前完成,你的产权份额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你自己不主动放弃,权属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2、虽然贷款时写了三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你并没有偿还过任何贷款(即所有贷款都是由你父母偿还的),当然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的规定,与妻子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