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借款处置涉税问题企业为发展需要,向股东借入的资金,现经股
为发展需要,向股东借入的资金,现经股东同意,股东放弃债权,企业将此笔款项,转作"资本公积"处理.我的问题是: 1,此处理是否可以? 2,是否涉税? 3,如何避税?
1、如果股东放弃债权,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是可以的。 2、这不视同接受捐赠,如果是捐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处理上要作为股东对企业的新投资。 3、如果企业不是短时间经营的,那就做投资,记在资本公积科目,投资是纳税的,如果不打算长期经营,那继续做借款吧,借款不需要纳税。 4、如果作为投资,最好先做一笔还款,然后再做一笔资金投入,省得审计时候认为是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