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分录我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发生部份损坏,运费原定500
我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发生部份损坏,运费原定5000元,实际付3000元,2000元抵赔货款,运费发票开5000元,损坏货物退回后只能作为废品卖,我司货相应数量给购方,那我司对这批货物的收入如何确认,损失及运输公司的赔款又要如何分录,谢谢!假定损坏货物售价3000元,成本是2400元.
这属于非正常损失,应按扣除赔款和废品收入后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并转出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易确定的,按成本价计算) 借:现金(赔偿款+废品收入)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2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