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问题,律师请进!!!有人起诉我们单位,一审是河东区人民法院
有人起诉我们单位,一审是河东区人民法院判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要上诉。 上诉的理由有二:一、是法院适用错误;第二、是法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开庭前没有向我单位寄送“起诉状”,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人告我们,也没有出庭应诉。 但是我们单位收发室的同志工作不是特别负责任,以前也发生过“丢信”的事情。 我想问问,如果法院真的寄起诉状了,是我们单位的人疏忽弄丢了。我写上诉书说法院没给寄,算不算“胡说八道,欺骗法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起诉我们单位,一审是河东区人民法院判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要上诉。上诉的理由有二:一、是法院适用错误;第二、是法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开庭前没有向我单位寄送“起诉状”,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人告我们,也没有出庭应诉。 我想问问,如果法院真的寄起诉状了,是我们单位的人疏忽弄丢了。我写上诉书说法院没给寄,算不算“胡说八道,欺骗法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1、你们就放心上诉吧,绝对不会因为法院真的寄起诉状了,最后就认定你们欺骗法庭而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理由是:你们本来确实没有欺骗法院的主观故意。所以,即便查出你们单位的个别人签收了信件,有效无效暂且不说,但肯定是不可能追究你们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2、如果可能,最好还是根据判决书上的起诉时间,去邮政局查询一下究竟你们是否有人签收了法院寄来的信件,包括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如果没有人签收,那么你们二审的官司就赢定了--仅仅这一条上诉理由就足够了,二审法院肯定会发回重审。如果是有人签收,是查清楚是如何签收的、谁签收的。如果签收的人代表不了你们单位,你们的这一条上诉理由仍然成立。如果是你们固定的收发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收的,最好就不要提这条上诉理由了,免得被认为是“胡说八道”,但无论如何是不会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第一条上诉理由也是非常重要的理由,如果真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那肯定是要改判的。只是不知道你们的这一条理由充分否。如果可以请你拿出来说给我们听一听,以便我们帮助你参考一下。对了,有一个友情提示,你们可否在递交上诉书之前,委托一个代理律师,让律师先去一审法院,查阅一下一审的相关卷宗材料,包括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的法院送达回证是否齐备规范。这样,便会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你们来参考一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