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佥权益有谁来保护?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法
人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法分子的无理攻击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有谁来保护?
警察腹背受敌为哪般?谁来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作者:黄土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405 更新时间:2005-5-22 不应出现的腹背受敌 在街头,曾经亲眼目睹这样一幕—— 某青年在公共场合装疯作邪,纠缠住一位路人,肆意辱之,围观者渐众,一时造成交通堵塞,街头大乱。恰在这时,一位巡逻警察路过此地,被围观者瞥见,于是大声疾呼:“警察,有人闹事” 遇上这等事情,警察当然不能不管,巡警理所当然上前干涉,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得以解脱,并从人缝中溜走。那位愈见人多愈疯癫的青年这下不依了,他揪住警察,扯着嗓子和警察理论,甚至口出秽言,侮辱警察的人格。围观者越来越多,有几个刺头儿则浑水摸鱼、起哄闹事,大有不出点什么事情不善罢甘休之势。警察一个人孤零零的,被推来搡去,像海浪中的孤帆。众人于是大笑,很开心的样子。尊严受到侵害的警察恼怒了,他一把抓住肇事者的衣领,要把他带到治安室。谁知青年扯着嗓门大叫了两声:“警察打人,警察打人”这下可好,围观的人就像炸开了锅,个个摆出一副公正无私的面孔,发出义正词严的责问:警察怎么可以打人呢?警察怎么可以打人呢? …… 我目睹了这事的全过程,从头至尾不知道作何感慨。 日常中,有些警察正在受到侵害,受到他们的对手——歹徒的侵害,同时也受到他们的保护对象——少数是非不明、曲直不分的愚昧群众的侵害。歹徒恨警察,想方设法侵害警察的权利和安全,这好理解。问题是,我们的警察还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当他们全力以赴去保护某一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时,他们不仅不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反而被置于腹背受敌的境地。当他们奋不顾身扑向狡诈凶残的歹徒时,那些刚刚还在背地里议论要是将歹徒千刀万剐定能大快人心的群众一下子又成了看客…… 如此这般的故事,举不胜举,警察受到侵害就是这样一个带着血腥味的现实。 谁来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谁来保护警察?实际上早有结论。警察代表国家执行职务,国家当然应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由于警察执行的职务往往都是一些具体行为,因此,国家的保护也应体现为整个社会和每一个公民的具体保护。我国第一部《人民警察法》在阐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责之后,明文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规定不可谓不明确。问题是,我们为此付出了多少行动呢? 笔者曾经受访过一起袭警事件。恶性强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崔某作案后潜逃,派出所久抓未获。1995年夏,该市展开“夏季严打”攻势,辖区派出所领受了“不抓获崔犯惟所长是问”的死命令。为此,所长带领3名警察走上了艰难的追逃之路。崔某狡诈,加上又有家人通风报信,追逃工作一时陷入被动,时间过去了近2个月,崔某仍在潜逃之中。这天,派出所所长获得情报,崔某有可能在农历八月十五潜回家中。为了一举擒获,警察们精心部署,一连5天设堵。农历八月十四凌晨2时许,一个黑影出现在崔家平房前,有节奏地敲了5下窗棂。片刻过后,崔家的大门吱的一声打开,黑影随之闪了进去。从身材和走路的动作看,进去的人肯定是崔某无疑。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所长命警察们按兵不动,继续等待最佳时机。又一个小时过去了,崔家室内已寂然无声。所长一挥手,众民警四面出击,把崔家围了个严严实实。或许是做贼心虚吧,崔父此时并未完全睡着。听到屋外轻微的响动,他已经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于是声嘶力竭地大声呼叫:“快起来哟,抓强盗哟”崔家屋内乱作一团,左邻右舍出门助威,尽管所长多次言明“我们是警察,正在执行公务”,但都被崔父“他们是强盗,大家千万莫上当”的妖言所蛊惑。崔某在混乱中再次脱逃,3名警察在崔家男女的攻击下受伤……此事发生后,震动了全市。该市一位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抓住崔某,对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警察的崔家男女,依法从严查处。又经过了一个月的艰苦努力,警察终于在广西境内将多次脱逃的崔某抓获,和他一同被关起来的,还有他的父亲和哥哥……在谈到对此案的最后判决时,法院的同志说,虽然这是一起性质很恶劣的妨碍执行公务案,就其在社会上的影响而言绝不低于崔某的强奸案本身,但究竟怎样“从严查处”,他们也找不到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中虽有“警务保障”一章,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话太笼统,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刑事、民事和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上千种,但尚无一部专门用来保护执法者的法律。这就导致了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二是对暴力袭击执行公务人员的事件无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细则可依据查处。因而,有效地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利,首先就应呼唤法律比如,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怎样量刑、对执法人员正当防卫的条款如何细化等,都应有明确的界定。 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环境 法律是依据,也只能是依据。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最具体和最切实的工作,还是要在教育全体公民遵纪守法的同时,加强他们尊重执法者的意识,以此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有利于警察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小时候邻居家有兄弟俩。哥哥性情腼腆,为人温和,弟弟虽然年龄小许多,但人小脾气大,动辄就在家里称王称霸。这天,弟弟不知因为什么不高兴,回家后便在哥哥面前轻一拳重一脚,撩得做哥哥的从堂屋躲到厢房,又从厢房逃到门外。在避让了几个回合后,见弟弟还不收手,哥哥忍无可忍,就势推了弟弟一把。谁知毫无思想准备的弟弟一个趔趄歪倒在地。这下可不得了,弟弟哇哇大哭起来,张牙舞爪扑向哥哥,一边手扯一边脚踢。闻听小儿子的哭声,父亲从厨房出来,他一边安慰小儿子,一边对大儿子怒骂道:“你想死呀,你怎么能打弟弟”大儿子当然不服气,犟嘴说:“他打了我几十下你没看到?”仍在生气的父亲不以为然,继续斥责:“谁叫你是哥哥呀?难道还要弟弟让着你不成?”对于弟弟,哥哥应该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那位偏爱幺儿的父亲看来,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道理。 记忆中的这件往事,使我很自然地想到一个比喻:在有些人的心目中,警察和老百姓的关系就是一对兄弟关系,因为你是警察,所以你必须让着“弟弟”。 这是一种错位 警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只有警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民的权益才能最终得到保护再者,警察换个角度也是公民,也有人身权利需要保护“法不责众”、“大事化小”的传统思想必须根除,要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警察的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服从法律、尊重执法者的环境。只有这样,警察严格执法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