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题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 答案有 A,为什么? 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答案是AC,没有问题。 如果不理解A,不怪你,这选项在整人。注意“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也就是说交付地点是有约定的。既然在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卖方在代办托运的运输过程中还没有开始交付呢,当然是由卖方负担啦。合同法规定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合同法145条说的是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则以交付第一承运人为交付,可A选项里有约定交付的地点,这是一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