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对欲退出股东
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对欲退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呢?规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这里为什么不像通常情况一样由转让人选择呢??谢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项规定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的股东之间一般存在着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公司的成立、经营等,很大程度上要靠这种相互信任的关系来维护。一旦发生公司增资扩股、股东转让股权等情形时,即可能有股东以外其他人加入公司,改变原有股东之间关系的架构,导致公司运作出现阻滞。正是基于对股东这种相互信赖关系的保护,法律上才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直接效果,是对股东以外其他人加入公司设置了一定的前置程序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