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遗失,办不了户口迁入,我该怎么办?2006年买的商品房,
2006年买的商品房,现在准备办理迁入,购房合同、计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都齐全,并且到居委会办好迁入户口的申请。可是到镇派出所办理迁入户口的手续时,由于缺少购房首期付款发票,不给办理。 1、开发商不肯补办发票; 2、找到购房时的收据和契税证,派出所的人说没用。 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发票是纳税依据, 是不可能补办的。 但发票是有存根的,这个存根是不允许丢失的,在该本发票没使用完之前,应该是在开发商处,用完后则由税务局收回,应该能在开发商或税务局找到。 另外,该发票是多联的,开发商和房产管理部门各有一联,也能找到。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银行也有一联,甚至是你那一联根本就没丢,而是申请贷款时给银行了,想想吧。 只要你能找到其中的一联,复印后加盖上收款单位或税务局的公章后即可做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如果到这个程度,派出所还不认可,就可以请法院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