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了~没签合同~~解雇我赔偿金怎么算在一家西班牙外资企业~~
在一家西班牙外资~~工作了2个月零23天~~期间也没签合同~几乎天天加班~有时还要通宵~大部分周六周日也要加班~~之前给我的借口是原来的合同有问题等新到的合同再签~~我的试用期也过了~合同也没签!还天天让我加班~~我不爱加班~~公司就对我不满~要解雇我~但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之前说好的社保~~什么的~都没给我交~~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外企这样欺负人~就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请教之情人士~谢谢
除楼上所述,我想补充几点: 第一,关于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原文是这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文中的“双倍工资”,是应当按“每月”支付的。 第二,解约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以及按照之前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必须与你补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因为公司是在试用期之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向公司提出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 第三,工作时间。根据楼主所说,你们公司的工作时间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详《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何支付加班工资也有很具体的规定。但是,正如楼上所说,相关部门会需要你提供加班证明作为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 最后,社会。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建议楼主应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告诉,并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要求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有时效的,没记错的话好象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并且还需要提出方先行支付受理费用,以及相关证据。 楼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电话(一般都是12366),或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最后,由于本人非法律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并非十分精确,如以上回答中有不当之处请谅解,并欢迎大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