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打胎分手后,,我与男友同居4年,其中打胎两次,之后的两年再也
我与男友同居4年,其中打胎两次,之后的两年再也没有过了,我不清楚是否今后不能再生,而且在一起也都是各自处理自己的费用居多,男方家庭也没有过多的经济付出,现因感情不合和双方家庭的种种因素分手,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索要补尝费吗?
打胎两次,以后想生孩子就很容易流产啦!他就更容易抛弃你!你很吃亏!其实一开始你就笨,怎么自愿和他做这些事情呢!我没话好说了!一切是你自己造成的! 你认为“作为一个女人为他打理家也算是一种付出”,sorry,在法律上是很难保证的,因为是你自愿为他打理的,事先没有说要钱的!所以这只是你的美好想法而已!那男人哪会这么好心赔偿给你呢!自认倒霉吧!女人要好好保护自己,贞操实在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