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与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利益关系现有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
现有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经营不同的行业。有工业,也有。其中一家公司盈利,另三家亏损。目前是盈利的要交纳所得税。想成产一家公司集团公司。能不能在税收上能合理的避税?不知道这方面应该从什么地方作手。希望能得到有经验的能人给予指导。谢谢。
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度,不管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只要是在工商局注册独立法人,就要按所得税法的规定独立纳税。成立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是法律主体,而是会计主体,纳税是法律主体不是会计主体。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使得以成立集团公司进行避税难度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