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朋友公司的业务员,私自用公司的汽车,接送自己开办
朋友公司的业务员,私自用公司的,接送自己开办的企业员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业务员在事故中死亡,车内员工受伤。出院后,受伤员工将业务员的继承人及朋友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后对继承人撤回了起诉,只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发生车祸,与公司无关,业务员开车发生事故,不是职务行为,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应由业务员的继承人承担,请高手对这个案件应如何处理,提出高见。
公司认为,发生车祸,与公司无关,业务员开车发生事故,不是职务行为,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应由业务员的继承人承担。前半句是正确的,后半句就有点问题了。后半句应当是由肇事业务员自己承担。 本案涉及到公车私用的问题。该公司的业务员私自用公司的汽车,从性质上说就是对公司的一种侵权,在非履行公司职务行为时,私自用公司的汽车,接送其自己开办的企业员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的公司没有任何过错,故,该公司没有承担交通肇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是公司将车借给该业务员使用时,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公司则要对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