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已签字判决的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呢?离婚了,当时稀里糊涂就再
了,当时稀里糊涂就再协议上签字了。现在发现协议中探视孩子定的是每月一次,周六上午接,周日下午送回。后悔死了,协商也没同意。有什么办法对这一条进行修改吗?
我想孩子是你们大家的,应该让对方体谅一下,让对方让你多见几次,毕竟孩子缺少父母亲哪一方对他成长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会影响小孩的生长,对小孩的心理会造成一种内向的结果。我想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让步的。 如果是实在不行的话只有到法院起诉了,要求变更对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次数了。 在这我真诚的希望你们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