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需办理哪些手续?实际上在造永久性建筑,狡辩?
在农田上建造临时性需办理哪些手续? 实际上在造永久性建筑,狡辩是临时性建筑怎么办?
在农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属于临时用地行为,按照《土地法》第57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如果以临时用地为名,行建设永久性建筑之实,有关部门在查处的时候并不会以当事人的辩解为依据,而是要实地勘察,以确定是否属于永久性建筑。如果该建筑确实已经建成永久性建筑,对土地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楼下的学长说农民在承包地里盖的看护房也要办用地手续的话,农民兄弟的小小“窝棚”还有谁敢盖。我想学长对《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的理解有些偏差。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实际上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项需要临时使用土地时才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说白了也就是只有非农业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用地才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至于农民兄弟在农田搭建的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看护房,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依然属于农用地的范畴,即属于与农业生产相应的附属设施,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当然,看护房面积和用途都是受到限制的,在多数地区,都有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规定看护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而且不得改作他用如住宅等。至于那些以建设看护房为名,超标准建设,实际作为住宅使用的,则应按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