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保险我买了意外保险,保四万的,如果买了保险以后两年自杀,
我买了意外,保四万的,如果买了保险以后两年自杀,是否能拿到4万,还是只能拿到交过的所有保费?
可以及格 您好: 你的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 你说“买了意外”,据我所知,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意外保险”产品均是一年期限以内的,而你所描述“买了保险以后两年”这种状态应该是无法存在的。 换句话说,两年之前你买的“意外保险”产品已经终止效力了,而存在效力的,不可能是两年之前买的。 我这种表达,你能理解吗? 对于自杀行为,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作了详细的规定,你可以自己细看。我这里做一些说明: 1、在人身保险中,自杀条款只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意外保险。虽然《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表述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来界定的,但是教科书上和实务中均界定为人寿保险产品中。 2、计算自杀两年年限,它的始点不仅仅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点,还包括合同开始复效点,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合同条款上另外的规定。 对于您的问题,我的判定如下: 1、意外保险中自杀是不能赔付的。 2、所交的保险费也不能返还,但是可以退还按日计算的未到期责任的保险费。此项是你的权利! 但愿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