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合开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入股40%的股东,现因发生矛盾,?
我和别人合开了一份有限公司,投资20万,是入股40%的股东,并借给法人代表公司周转资金六万元(有借条,是公司的章),现因发生矛盾,我被赶离公司,法人代表不将我的股金及借款还我,等于用我的钱经营他的公司,前两天他在瞒住我的情况下,将公司固定资产近50万元的东西全部搬走,下落不清,请问我可以告他诈骗么?我怎么可以拿回我自己的钱?有没有比走诉讼更好的办法?急急
首先澄清一点:你和别人合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里谁的股份占有控制地位,谁有较大的权利;借款6万元不还,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如果是控股股东)私自转移公司财产,可以告他,但不一定是诈骗!条件是要有充分证据。 拿回自己的钱,需要双方坐下来谈,最好找个都熟悉的中间人,你只能让一点步才可以,合作伙伴这样做,摆明了是蓄谋一久的;还不行,找人收拾他;或者搜集掌握他的偷税证据,要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