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应用?比如:摊销150%,但应纳?
无形的摊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应用? 比如:摊销150%,但应纳税所得额减50%。为什么?
关于无形所得税的问题,我先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你的问题 例:A企业2007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350万元.假设无形资产从08起分5年摊销。2008年税前利润为200万。如不存在其它调整事项。计算08年的所得税费用 a.应纳税所得额:200-(350*150%-350)/5 =165 说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企业摊销了70(350/5),税法允许多摊50%部分(350*50%)/5=35,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要减去允许多摊的部分35万 b.08年底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0万,计税基础:420=350*150%-350*150%/5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这个原因 是书上的原文,我也没理解透彻,为了考试把它记住就 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