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保存证据封存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分别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保存证据 封存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分别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包括了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在起诉后的准备程序中,因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使用的可能性,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为调查证据而采取的确保证据安全的一种预防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欲保全的证据须能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法院只需审查所要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在形式上具有关联性即可,而实质上的关联性则无需审查;第二,须证据有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此7日为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证据保全的发起,既有当事人申请,也有人民法院依职权发起。 2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采取这一方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期间,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了内部立案程序,在收集证据这一法定期间内采取的。   2、法定情形,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法定情形下采取的。   3、法定权限,即批准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权限属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之前,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4、法定时限,即行政机关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时限只有7日,必须在7日内做出没收、解除登记保存等处理决定。   5、法定要求,即行政机关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必须对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以保证物品的完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