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讲不杀生,动物不能杀,可植物也有生命,为何可以杀?
佛教对于杀生是有非常清晰的概念界定的,是指的“有情”,而且不杀生戒也是学佛人可以选择的一种自愿承诺,而不是一种对所有佛教徒乃至所有人作出的规定,实际上这也不可能成为规定。所以来说把佛教所说的杀生的“生”和现代汉语之中的“生命”的生作简单的同化是不对的。换句话来说,佛教从来没说规定不得损害所有现代汉语概念上的“生命”。当然更严格的戒律中有要求不得伤害较大体积的植物,以免损伤上面居住的“有情”。 而自愿承诺的各种戒律实际上是因为佛教的因缘理论认为任何行为都会造成后续的结果,而很多类的行为是会导致人类不愿意接受的结果的,这类行为就被称作恶行,而避免这些恶果的方式就是不去执行那些恶行。当然是否希望避免恶果,不是强行要求的,而是随你自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