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婚内协议有效吗?(苦恼)协议内容如下:         
协议内容如下:                                                  婚姻财产承诺书 本人xx与妻xx于公元xxxx年x月x日在xxxx民政局登记成为合法关系(婚姻登记证号码:                         )。经夫妻双方协商,本人愿意达成以下承诺及其条约,本承诺书具有一切法律效应。 甲方:zz(夫) 乙方:zz(妻) 一、 乙方财产(现金、企业股份、房产、汽车等交通工具、合法工资、福利收入等)为乙方所有,甲方在婚内有使用权。如夫妻关
1、“此协议全面偏颇乙方,请问在离婚时这份协议有效吗?”:这是一份关于各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谁都能一眼就看出,这个协议确实是全面偏颇乙方,对甲方来说确实是显失公平:连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子女抚养费不超过个收入的30%、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所有)都放弃了!  但是:如果甲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或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因为:签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民事行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甲方合法权益的丧失和对甲方的显失公平:只能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自动放弃自己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果是以协议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却是无效的。 2、但是:(1)确实像翠袖大师所说,第四条中,如果孩子归甲方抚养,此条形同虚设。 (2)第五条中,“如夫妻关系解除,甲方须承担每月老人实际生活费的50%”中的老人是指哪一方的老人没有明确,如果真离婚,甲方可以只承担自己老人生活费的50%。 (3)“违约一方需承担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条约制裁”没有意义:民事主体之间违约,只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行政条约不会干涉。 3、“假如此协议有效,现在甲方想离婚前解除这份协议,但乙方不肯解除的情况下,怎么才能让这协议无效?”:甲方只能在找到签定此协议时有胁迫、或欺诈、或有重大误解情形的证据时,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但在法院撤销之前,协议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