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3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3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5月7日,乙厂送交甲公司20000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存放门市部。次日甲公司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取货款。甲公司拒绝。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乙厂逾期一周交货,故甲公司据此可单方解除合
第一种和第三种\第四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合同一旦订立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乙逾期一周交货,说明乙违约,甲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公司把货物存放在乙公司,只是一种保管合同,那时一种新合同了. 但甲公司帮它销售了5000双,应该把那5000双的货款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