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9月5号我父母把五间房屋办了两个房产证,一个是我的一个是父?
91年9月5号我把五间房屋办了两个房产证,一个是我的一个是父亲的{一人一半},我父母的房产证上写着我父亲的名字,我父母共同到房产局把写有我我父亲的房产证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房管局工作人员就在原房产证上就进行涂改,档案也是一样涂改,我父亲92年去世,母亲08年去世,兄弟们开始为房产打官司,16年来父亲去世后只有我照顾我们的母亲,别的兄弟16年没有管一点,按继承法规定不赡养老人的少分或不分遗产,弟兄们看到占不到便宜就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作废我母亲的房产证{证和档案有涂改现象}要变回我父亲的房产证,房产局和法院这样办
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请求。 你之前的名字和现在的名字不同不影响你的房产,只要你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证明你曾经用的是这个名字就可以了,或者也可以申请把你的房产证变成你现在的名字,这个都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他们要求把你母亲的名字换成你父亲的名字的要求更是无理无据的。5间房中的一半是遗产,你们兄弟几个可以分,至于怎么分,那是法官根据你们的情况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