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女双方2000年1月6日经政府登记结婚,现婚生长子8岁
男女双方2000年1月6日经登记结婚,现婚生长子8岁。2003年男方突然得股骨头坏死,从此失去劳动能力,为了治病家庭经济出现困难。2004年秋女以外出打工名义离家,从此女方没有过问男方病情,也不往家里寄钱,将丈夫和孩子遗弃家中。男方和孩子在男方父母的照料下相依为命。女方只是在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丈夫和孩子,并没有在家留钱。2008年9月23日女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孩子归丈夫抚养。现在男方为了治病欠下八万多元债务,还瘫痪在床,虽然签了送达回证也不能出庭,法院将如期开庭。问法院能如期开庭吗?男方不到庭法院能
第一,一般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一方确实不能出庭的,可以写出书面的离婚意见委托他人出庭。但是,不到庭不会导致法庭不开庭。法院可能会推迟一次,但是如果故意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第二,男方不能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用。 第三,为了治疗疾病所借得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离婚的话对方需要分担这一部分债务。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