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外资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我公司去年五月份刚成立,去年亏了50几万,今年也要亏,我听别人说,把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入到亏损年度,使亏损年限增长,获利年度滞后,对公司有利,也有人说,把相关费用放到获利年度做账,这样也可以避税,我不知道这两种说法哪个对企业更有利,请教各位高手帮我讲解一下,在此表示感谢!
1、外资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是从“开始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企业开办初期(开业当年)有亏损的,可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之年。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说,把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入到亏损年度,使亏损年限增长,获利年度滞后,对公司有利的原因。那样无形中延长了免税的年限。 2、把相关费用放到获利年度做账,是将获利年度的利润转移到免税年度,那获利年度就可以少缴税了。 这两种方法都是属于偷税的行为,第二种税局是很容易可以发现的,而第一种,一但发现,你公司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节税是在合理纳税的前提下选择适用最佳的税收优惠,而不是不择手段的想少缴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你不缴税,国家财政少了,少了国家的扶植,没有各项税收优惠,到时吃亏的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