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的问题我单位2011年第一年营业,按25%计提的所得税但未
我单位2011年第一年,按25%计提的所得税但未缴纳,假设到年末帐上应交所得税余额为50000元,其中实际营业计提的为30000元,招待费用调增计提10000元,10000元是计提坏帐准备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到2012年2月向税务局申请备案按小型微利企业。2012年4月实际按40000元缴纳所得税,帐上余10000元未缴纳,2012年10月得到税务局批复可按小型微利企业按20%缴纳所得税,请问收到这个批复后,如何帐务处理?我想的是8000元进以前年度损益,2000元减少去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这样是否正
可以找律师谈谈,在这上面只是纸上谈兵,浪费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