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分开的困惑分开是我提出来的,因为我觉得合伙的必备条件已经不
分开是我提出来的,因为我觉得合伙的必备条件已经不存在了,账也算清楚了,按照正常的就可以给钱走人了。但是我从开始就考虑到他的情况,没有太多的钱给我,我就说可以先付一部分,可是他给我的有点少,我考虑后我也要啊,自己也要找些事情做的,所以我就给他说最好一次性给完,然后他就不同意了,说我反悔了。我很是郁闷,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是我给弄的这么复杂,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谁能给我个建议?谢谢了。
双方都应该互相理解吧! 毕竟曾经合伙过,恐怕就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了。。。。。。 您提出分伙,想想是不是也让人家感到为难? 好好协商,一定能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