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是否可享税收优惠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
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是否仍可享受优惠?
可以的。做出这样的规定,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1、售后公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房地产权证》上已注记售后公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上未注记售后公房的,则应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有票据》或有关付款凭证。   2、农民安置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别提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