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一方用自己攒的私房钱为自己前妻孩子购置了房子?
关于时分割财产,一方用自己攒的私房钱为自己前妻孩子购置了房子并且署名孩子产权人,如与现任妻子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有权来分割这个财产吗,或者她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收集证据来证明这里面有我出的钱,请指点,谢谢
私房钱是什么时间积攒的 如果是在这次婚姻之前(上次离婚之后)积攒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现在的妻子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私房钱是在这次婚姻存续期间积攒的,现在的妻子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从他的收入上入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现在的妻子,能够证明对方的私房钱是从上述所得中截留下来的,就可以要求参与分配已经购置的房产,即使是已经署名为他的女儿。 问题的关键就是证明私房钱是在和现在的妻子婚姻存续期间积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