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重庆巴南区,怎样办理去澳门的探亲通行证
我在重庆巴南区,怎样办理去澳门的探亲通行证
办理程序如下:须本人亲自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Y黄龙路555号)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本市居民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申请指南 (签发个人旅游签注“G”)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的居民,可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 二、首次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Y黄龙路555号)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手续 1、领取申请表:常住户口在以上17个区市的居民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白色底版,深色上衣,头部尺寸:长28-33毫米,宽21-24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再次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一年之内第四次以上(含第四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的,每次均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二)申请手续 1、 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相片。 2、 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夏季8:30—12:00) 下午1:30—5:00(夏季2:00—5:00) 五、办结时限: 1、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主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区市县局受理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应签注的,受理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申请,提供相应证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七、咨询电话: 1、语音咨询63961944(24小时服务) 2、人工咨询(上班时段服务):护照咨询63962038、赴港澳台咨询62021、境外人员办证咨询62039。 八、监督电话:023—639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