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我们的官司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然后重新开庭!这是什么用?
要我们的官司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然后重新开庭!这是什么用意啊?求解答!
这说明你的案子比较复杂,原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现改为合议庭审理。同时,审限相应延长。原来认为你的案件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的审理方式可以解决,但是经过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或者适用简易开庭后发现案件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律要求的情况,必须转变审理程序,需要重新开庭。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对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没有影响,主要是举证更规范、开庭更正式,不用担心。案件复杂或超过3个月简易程序时间的话就应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按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一般由三人组成),按普通程序来审理。简易程序一般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审理的程序较随意些。有些是由于案情有变化。做好诉讼各方面的准备。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