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损伤的伤残鉴定,这样鉴定行吗,我应该怎么做啊,帮帮我吧?
首先明确一下,前提不是也不是职工工伤范围的。比如意外摔伤。。。而且是尾骨骨折,单纯的尾骨骨折,不影响行动的那种尾骨骨折。某个司法鉴定中心看过X片以后就作出了伤残十级的鉴定书。请问这样可以吗?,我咨询过对方,对方说他们是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10级伤残标准中的(34)条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他们这样的做法可以吗,那个骨折的人没有住院,行动正常,如果这个鉴定错误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诉,谢谢,现在很着急,急切盼望解答,谢谢了。 问题补充:首先,可以肯定不是工伤,对方是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以此为标准进行鉴定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负伤和患职业病。 你已被起诉,不知是何原因?如你是一个民企的老板,你的雇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工伤,要求进行工伤赔偿,可以使用这一鉴定标准。但如果是因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造成对方尾骨骨折,肯定不能适用这一鉴定标准。 当然了,如果对方尾骨骨折确实是由你的行为造成的,法院会让你向对方赔礼道歉,并承担其治疗费用的。既然无功能性障碍,你就没有其他更多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