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问题,但户主已去世!有一处房子,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
有一处房子,是公房(就是属于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房产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现在已经去世十年了,一直没改名。也没留下遗主。 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 但是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姥爷,现在想改成她的那个五女儿,请问要怎么办? 听说按照继承法没有配偶的是分给子女。可是要只分给那一个女儿,应该怎么办?其它七个都要写放弃继承书吗?还要都到现场吗?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关系融洽外,承担了较多的服侍、赡养义务的五女儿,因始终与姥爷在一起居住,顺理成章的成为该房子新的承租人。 4、因为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其他七个子女写放弃继承书。办理承租人变更,只需五女儿持户口簿(姥爷的户籍上应注明已死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补充问题: 能否直接改成五女儿孩子的名字,取决于五女儿的户口是否在该户口簿内,且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