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交纳社会保险的程序是什么?每月多少元?
2007年7月—2008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到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关于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对我市2007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下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上限为1189元,下限为277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42元。 二、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与2006年相同,具体如下: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沿用参保人员2006年度(2006年7月—2007年6月)申报的缴费额,但缴费额低于277元的,将统一调整至277元。 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申报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其2007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暂按277元执行。 3、参保人员如需对上述缴费额进行调整,须于7月25日前到南京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2007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4、上述缴费额确定办法适用于以后各缴费年度。 三、根据宁政办发[2003]111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已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根据宁劳社征[2006]9号文件规定,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从事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持灵活就业人员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采取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的方式缴纳,参保人员需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予补缴。 五、已在南京银行凭“梅花社保卡”委托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拨打南京银行电话服务专线96400核实或咨询相关缴费情况。 六、在市建设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申报方式维持去年办法不变,须于2007年7月10日起至市建行各网点办理缴费额申报手续。对未按时申报缴费额的人员,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七、参保人员需详细了解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市劳动社会保障网站 查询。 南京市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基数通告(2007年7月——2008年6月)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缴费基数 缴费额 1387 277 2550 510 3750 750 4950 990 1400 280 2600 520 3800 760 5000 1000 1450 290 2650 530 3850 770 5050 1010 1500 300 2700 540 3900 780 5100 1020 1550 310 2750 550 3950 790 5150 1030 1600 320 2800 560 4000 800 5200 1040 1650 330 2850 570 4050 810 5250 1050 1700 340 2900 580 4100 820 5300 1060 1750 350 2950 590 4150 830 5350 1070 1800 360 3000 600 4200 840 5400 1080 1850 370 3050 610 4250 850 5450 1090 1900 380 3100 620 4300 860 5500 1100 1950 390 3150 630 4350 870 5550 1110 2000 400 3200 640 4400 880 5600 1120 2050 410 3250 650 4450 890 5650 1130 2100 420 3300 660 4500 900 5700 1140 2150 430 3350 670 4550 910 5750 1150 2200 440 3400 680 4600 920 5800 1160 2250 450 3450 690 4650 930 5850 1170 2300 460 3500 700 4700 940 5900 1180 2350 470 3550 710 4750 950 5946 1189 2400 480 3600 720 4800 960 2450 490 3650 730 4850 970 2500 500 3700 740 4900 980 南京市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 参保条件 本市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宁劳社险[2003]8号文件下发前即2003年4月底前已满50周岁的女同志不能办理参保手续),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手续办理 (一)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续保人员,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3-24日到市、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25-29日办理次月的参保手续)。 (二)被单位录用后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市商业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缴费卡、最后一次缴费的银行清单,于录用当月的29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跨统筹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另须提供转入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及转入社保机构的接受函。 (三)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携带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当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当月缴费手续,由银行按月代扣。 缴费标准的确定及申报 (一)月缴费标准在上、下限范围内按档差10元划分不同的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本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标准。 (二)缴费标准上、下限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7月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商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申报办理点公布新一结算年度的月缴费标准。 (三)缴费标准按年核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起沿用该人员上一结算年度(上年7月至当年6月)的缴费标准(低于当年度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确定)。如需调整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卡,在每年7月25日前到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在建行缴费的人员,仍需本人在缴费网点办理缴费时申报缴费标准。 (四)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同一结算年度内不得更改缴费标准。 缴费注意事项 (一)职业者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办卡当日不能缴费,次日起在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缴费卡激活手续,初始密码为梅花卡卡号的最后6位数。 (二)为确保缴费成功,首次缴费时务必在卡内多存1元钱。 (三)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否则当月将产生欠费。对于欠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求补缴的人员,需先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再到缴费银行缴费。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收 一、参保对象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11号))。 二、手续办理 (一)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续保人员,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3-24日到市、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25-29日办理次月的参保手续)。 (二)被单位录用后的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市商业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缴费卡、最后一次缴费的银行清单,于录用当月的29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三)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档案托管部门携带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至当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当月缴费手续,由银行按月代扣。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持《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证明、经街道、社区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劳动报酬支付证明等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并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此类人员的灵活就业状态变更,在《就业登记证》上进行灵活就业记载,并在《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