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使用人就无权干涉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做法吗2月底,因我住1
2月底,因我住16层上有两层设备间被小区物业出租给外地人居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向市、区政府反映并于3月中旬得到答复:限定小区物业在4月底之前按规定停止出租行为并进行整改,但小区物业坚持错误不改并指使承包人将设备间进一步修缮继续出租。其间也曾召开住户会议名为征求意见实为严词说服:说设备间是公有财产(你们无权过问此事)!我们是系统按工龄等交纳5万元不等后分到住房(没拿到产权证)的住户,难道就没权干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做法,就只能忍受楼上无休止噪音无法入睡尤其安全没保障的痛苦与担忧吗?哪位高人能解释
汤爱华9884:你好! 1、没有拿到产权证,虽然不能确定业主身份,但是业主大会应该吸收使用人参与自主管理,物业公司更应该提取小区实际使用人的意见,特别是缴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的意见; 2、按照你介绍的情况,你们应该属于业主。你们交纳5万元,应该是房改房的价格,只不过还没有取得产权证吧了。 3、设备间应该是共用设施设备,而不是公共财产!是全体业主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改为他用。就是公共财产,物业管理企业也没有权利改为他用,需要公共财产的所有人同意。 4、对这样不把业主利益放在眼里的物业企业,建议你们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警告,甚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