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加入“人民公社”是本着“志愿入社,退社自由”的原则当“人民公
当“人民公社”解散时,按是不是应该将土地原样退回给农民?而不能用一个新的政体来承接?
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共产主义路一条,人民公社的下一站就是共产主义了,当年人民公社的组织者根本没考虑还有解散的那一天,更没考虑土地归属问题,所以恐怕再找入社时的合同都不好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