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任期是多长时间?如果签了内退的协议,又返聘后还?
这些问题群众是否有权知道?是否应公布? 最好有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只要经过合法的程序任免且没有被罢免的工会主席,不管他是内退后返聘,他仍然有权担任工会主席,企业的工会成员有权知道这些情况,只要该内退的职工不系该事业单位的亲属能够代表各职工成员的利益,那他有权担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