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到别人的东西,不交公,违法么?
拣到别人的东西,不交公,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对于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的,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之诉责任承担方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拾到他人东西拒不归还,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拒不归还物品或现金一般在壹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受害人是否提起自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