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纵容养路费逍遥法外?交通部日前出台《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
交通部日前出台《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各地征收部门,这标志着明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见今日本报A2版)而此前,《检察日报》一篇《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认为,从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通过起,公路部门已无权再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 出现这样的反常现象,至少说明两个事实:一是公路部门的普法有问题,二是公众意识不高---不关注法,自然谈不上敬畏法。公众不敬畏法之于法治社会,无疑非常糟糕;而比这更糟糕的,是执法者本身都不敬畏法,乃至曲
首先是执法部门是谁?一部法制定出来后,谁有权执法?如何执法?根本的是如何分配利益,政府与民争利是当前的一个主流。 其二是利益为谁占有?体制下的类似利益占有部门多如牛毛,是谁让这些部门冠冕堂皇的占有公众利益?当然是我们的体制! 其三是裙带关系的作用。这些利益可不是他们独占的,食其利者可不在少数,正是食利群体的支持,使得非法成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