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的问题原材料当月做账时只有银行付款单及材料入库单,发票未
原当月做账时只有银行付款单及材料入库单,发票未到的情况。我是这样做的: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以后月份到了以后进行认证抵扣但不影响交纳税款,并把发票连贴到已做账凭证中)贷:银行存款。税务人说不能这样做,让我做进项转出.应如何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对吗?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