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才能做到保护举报人?请教各位律师和网友:“刑事诉讼法第八
请教各位律师和网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实际工作当中,怎么才能做到保护举报人?受朋友委托请教一个事例:我友向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举报所在公司的法人涉嫌经济犯罪(事实已经构成犯罪,只是该法人的背后不一般......),该法人知道后并不言明此事,而是暗示手下打着‘企业管理’‘绩效考核’的需要为名,罗织我友的‘错误’,意欲解除劳动合同和暗降工资性收入等方法,其目的就是要赶走我友。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只有股东的股份制有限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第七条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 第八条确因受到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就因举报而受到种种不公正待遇向检察机关反映,由检察机关予以查实处理,如果对方打击报报复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以以涉嫌打击报复罪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由受理举报的检察机关向你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的举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