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问题我与别人有个官司,是以借款纠纷起诉我的,实际这钱根本
我与别人有个,是以借款纠纷起诉我的,实际这钱根本就没有借过,这笔钱是和对方合作炒股时的经济问题,由于是口头协议,我没有证据说明这笔钱是我们合作炒股有关的钱,只能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现我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我们合作炒股的钱,请问对这份调解书我是提出申诉还是提出再审?我是一审达成调解的,请问到哪提出申诉或再审?是否要收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你现在仅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我们合作炒股的钱,但对于原先的调解书的达成而言,并不违反自愿原则,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对于内容是否违法而言,则存在一定的申请再审的空间,可以一试,申请再审是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