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电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请问设立网络电台需不需要广电部门的
请问设立电台需不需要广电部门的审批?对于开办者的主体有无明确限制?
设立电台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及该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即是需要审批的。 开办者的主体应该企业法人主体,具体申请程序是: 1.申请(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和开办理由)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10万元资金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7.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9.安全审核合格证(复印件)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表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