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每年土地补偿费中扣除上缴?补偿改为代缴保险?征地的每年土地
征地的每年土地补偿费中扣除上缴? 补贴从明年开始统一改为一次性代缴? 这样合法吗? =================== 下面是政府的回答 按上级政策规定,你们须缴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新型合作医疗经费,这是你们应该负担的,其中,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项目,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每一个农民只要交纳几十元钱就可享受小病补助,大病补偿,它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能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在已有许多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该是指村集体组织的公益性事业的收费,如修建村路,统一改电改水等。这些活动,在没有征地的情况下,也是要发生的,只要到具体的事出现时,由村委会组织收费就行了。而在具体事没有出现时,无法预计出现什么事,需多少资金因此不能予收费。 “新型合作医疗费”是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没有征地的单位也是实行的,应该由乡村统一组织缴费,与征地无关。 如果是农民自愿从补偿中扣除保险费,或由村里给予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是可以用于统一交纳保险费的。 所以,从征地补偿中强制直接扣除以上费用是非法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可以向上级政府请求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