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商铺投标规则合理吗商铺用暗标形式.最高者得.报名费100元
用暗标形式.最高者得.报名费100元.押金3000元.最高者如不签合同则不退3000元押金和100元报名费(本人认为合理).当最高者不签则由第二高者(属未中标者.不在同一天举行)签合同.如第二高者也不签合同.照样不退3000元押金和100元报名费.依此照推.本人认为不合理.请大家帮忙第二高者如不签合同.有什么办法和途径.让其退还押金
该规则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商铺招标,等于是向竞标者发出一个要约邀请,参与投标的人按照规则分别报价,等于向招标方发出自己的要约。当竞标过程中,招标方选中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时,就意味着他同时拒绝了其他竞标人的要约。竞标结束后,如果出价最高者不愿意签合同,那么招标方只能追究最高出价者的责任,扣除对方的押金和报名费,同时该次招标也就流产,而不能牵连到出价第2高的竞标人。 如果招标方希望出价第2高的人购买商铺,这已经是与原竞标行为无关的另外一个关系了,即招标方应该找出价第2高的人商量,看人家能不能按照第2高价继续购买商铺,此时等于招标方向第2高价竞标人发出一个要约,即可以按照第2高的竞标价将商铺出售给该竞标人,而是否同意的决定权,就在第2高价竞标人的手里,如果该竞标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成立,如果不同意,则不存在说第2高价竞标人违约。要知道,如果没有当初第一高价竞标人的竞争,谁能保证第二高价的竞标人能够把报价提高到如此高的程度? 因此,对于这样的竞标规则,拟竞标者应当向招标方提出其中不妥之处,如果对方不修改规则,那么拟竞标者就不要去参加。否则,一旦参加了,就意味着竞标者同意该规则,此时就不能说该规则不公平了。 补充回答:刚看到你的补充问题,既然投标前没有公布最高出价者不签合同时由出价第二高者签合同的规则,而是在竞标后才单方面强加的,肯定不合理,对出价第二高者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