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丢失东西我是一个超市的营业员,大概在十一的时候超市被人偷
我是一个的营业员,大概在十一的时候超市被人偷了10多瓶单价88元的橄榄油(总价大概有2000多元),因此超市要营业员赔偿损失的50%,防损(保安那种人)赔偿30%,剩余20%由经理之类的赔偿。 我认为超市这种法完全侵害了我们营业员的利益,超市把经营中丢失东西的风险转嫁在了我们的头上。
这个完全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超市有专门的监控设备和专职保安和出口、入口监视人员,为什么要其他人来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