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按雇主负担税款
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按雇主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缴税,也同意。可审计局来查帐,说我们没交个人所得税,审计报告还没出来,单位领导会计研究决定,按单位给职工向税务局交的税款,让职工补交(这种计税额大于用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所得的纳税额),这样对吗?请教了
不论是个人交,或是单位交,都应有交个税的凭证,并且这个税只能在核算工资时一起计算。在工资表里有体现才行, 比如,职工扣除所有费用后的应税额=3000 则应纳个税额=(3000-2000)*10%-25=75元,这个税必须交到地税局。 至于公司代其交这个税,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个人所得税是职工个人因收入超过税基而应交的税,是不能由公司代交的。公司只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只能说保证职工税后工资是多少,然后倒算该职工的工资。这样就没有单位代交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