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如何解除啊?很复杂的,说来话长啊!1999年我十九女友
1999年我十九女友十八岁怀了一个之后就准备回家结婚,由于年龄不够,家人让村干部代办就这样结婚证准生证全拿来了。之后我们一直感情不和想离婚,七年之后我们又拿到第二胎准生证,第一个女孩,第二个是儿子。现在我们的感情完全破裂了,决定离婚去办手续时镇、市民政局都没档案,结婚证竟然是假的不办离婚手续,现在计生办又来找麻烦要她去结扎,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呢?
今生有约你好: 我国现行的法律从1994年起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 你们现在需要解除的只是同居关系 你们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可以了 因为没有结婚 所以根本不需要去起诉离婚 只有当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时 你们再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 那时也只是牵扯到财产的分割 至于你女友的结扎问题 根据你们现在的儿女情况 应该是没有躲避的理由了 祝你好运!